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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医院关于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的划定

时间:2017-12-18

编辑:

作者:田国庆

审核:

泉源:校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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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患者必需是在二级或三级公立医院就诊(须出示医院发票),,,并出示病历或注射单。。。

2、药品外包装完好无损。。。

3、应在所就诊医院至少注射过一次所应用药品。。。

4、生物制剂(疫苗、抗毒素)、中药制剂、化疗药不予注射。。。

5、接诊医生认真向患者诠释我院《自带药品注射见告书》并要求其签字。。。

6、接诊医生认真凭证患者携带病历重修我院病历,,,并认真对使用药品用法用量把关。。。

7、接诊医生认真转抄处方并注明“自带药品”。。。

8、药剂职员认真转本院治疗单。。。

9、护理职员在注射时检查药品质量和有用期并注重视察,,,发明问题实时汇报并纪录,,,药品容器及残液保存72小时。。。

本划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,,原有相关划定同时作废。。。

校医院        

2017年12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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